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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厦门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厦门大学 2005-12-15 13:29:28
为促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特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有意第一志愿报考厦门大学,并具有我校限定的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内,宁缺毋滥。

三、招生特长项目

  1、西洋管弦乐:铜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 

  2、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具有较好的声乐训练基础。

  3、舞蹈: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具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

四、报名办法

  1、2006年2月20日前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主页(http://zsb.xmu.edu.cn)“普高招生”频道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方法为:网上直接填写有关的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个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粘贴加盖中学公章的个人相片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

  2、2006年3月4日上午(8:00起)持正式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2寸彩照2张到我校艺术学院办理艺术水平测试报名手续。凡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取得所在省艺术特长测试的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验证,复印件随同报名表缴交)。

五、艺术水平测试

  1、测试时间:2006年3月4日上午8:30起

  2、测试内容:自选曲目一首(乐器自备,伴奏自带);视唱练耳。

  3、测试水平的认定:我校根据测试结果,划定各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确定我校艺术特长资格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公示,同时报资格生所在省招办备案。 

  4、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最终认定的要求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组织省级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具备所在省份的艺术特长生资格并达到我校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资格。

六、文化考试与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一批第一志愿须填报厦门大学(非艺术类专业)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

七、录取

  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若上述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的出档分数线,我校给予加20分进行专业投档录取。

八、其它

  1、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档线无法准确预测,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

  考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艺术特长生的出档分数要求而对后续非第一志愿院校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

  2、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艺术活动,服从安排,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3、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4、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留意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如期按我校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九、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五年十二月


附:2006年厦门大学艺术特长生报名注意事项和网上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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